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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浏阳市大文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现状评价

时间:2021-09-01 发布人:湖南荣泰新闻部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浏阳市大文加油站

地理位置

浏阳市大瑶镇汇丰社区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浏阳市大文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现状评价

联系人

陶红卫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浏阳市大文加油站,经营、储存场所位于浏阳市大瑶镇汇丰社区,主要从事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的零售。该站设置4油品油罐(230m3汽油罐、220m3柴油罐),总储量为100m3,柴油折半后计算的容量为80m3,为三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持有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该加油站持有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201812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CSX-05-危化经许[2018]457)。

该站4台加油机,共有8加油4个埋地油罐,其中30m3的汽油罐2个,20m3油罐2个,折合油罐总容积8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为三级加油站。

项目组长

梁峻

技术负责人

王丽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志超

报告编制人员

梁峻、吴鹏、郑维强

报告审查人员

李凯

现场调查人员

梁峻、吴鹏

现场调查时间

2021.5.12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陶红卫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通过对该加油站的分析,评价组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浏阳市大文加油站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6.20

参与评价的技术专家

未评审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通过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得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浏阳市大文加油站经营的柴油[闭杯闪点≤60]、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该站经营场所及经营过程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其中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浏阳市大文加油站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按现有储存规模,属三级加油站;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其经营储存场所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加油站未涉及易制毒、易制爆、剧毒高毒等特殊危险化学品储存与经营。经辨识,项目储存的汽油是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3、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浏阳市大文加油站的总平面布置、工艺设施、电气设施及消防设施均符合安全要求,应急预案完成备案后,安全管理单元符合安全要求,因此,评价组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浏阳市大文加油站现场检查结果合格。

4、根据池火灾事故后果模拟分析对汽油卸车泄漏可能发生的火灾的分析结果为:一旦发生火灾将产生较为严重的热辐射危害,其轻度烧伤、严重烧伤、死亡半径分别为:26.8m7.58m5.36m,该加油站7.6米以内无居民居住,所以该加油站发生火灾产生较为严重的热辐射危害时对居民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加油站安全评价检查表》规定,加油站所提供的文件和现场勘查、检测、检查,评价组认为:站区布置、安全管理、安全距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主体符合标准要求。希望加油站严格管理,认真的执行各项制度,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上去。

综合上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浏阳市大文加油站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的经营单位条件,成品油经营、储存现状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建议加油站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安全投入,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和对策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维护好设备设施,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度,达到安全经营的目的。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未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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